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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書[范本]
公司設立協議書
甲方(自然人股東):,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乙方(自然人股東):,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丙方(自然人股東):,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為尋求合作發展,全體發起人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公司名稱擬定為“臨汾因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本公司最后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臨浮路紫金花苑二號樓1單元1502室。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服務;計算機圖文設計;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計算機系統集成;網絡運行與維護;辦公設備的銷售、維修;辦公與電腦耗材;監控系統安裝。
第三條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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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認繳期限為20年,首期出資額為人民幣10萬元。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70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70%。其中,首期出資額繳納人民幣7萬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15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15%。其中,首期出資額繳納人民幣1.5萬元。
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15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15%。其中,首期出資額繳納人民幣1.5萬元。
第四條出資時間
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各方將首期出資額足額繳納,共同推舉一人保管,公司成立后繳入公司賬戶。其余認繳資金待公司登記后根據公司經營需要,由股東會議確定繳納的時間和金額,但每次繳納均需按比例進行。
第五條出資證明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出具實繳資金證明,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六條股權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十五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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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股東同意指定白沂其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
第八條公司組織結構
公司設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并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設立其他職位。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
第九條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公司和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設立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二條股利分配
公司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公司發展積金后,如果有可供分配利潤,經股東會決議可向股東分配紅利。分配紅利每年一次,按照股東持有的
3/5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三條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20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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